广州海珠区加盟维权法律咨询 商标侵权索赔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0-14 17:16:0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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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店铺因商标侵权被查处,能向公司索赔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

判决书节选: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目的均在于填平损失,两者原则上不能并用。本案中,因嘉某公司《销售合同书》授权的经营资源已被工商行政部门认定为侵权,该合同客观上已无履行的可能,故对于合同的解除,嘉某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虽然《销售合同书》约定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最z高限额,但是王某为履行涉案合同已支付装修费,合同解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已超过该最z高限额,故王某未主张违约金而主张实际损失,根据损失的填平原则,应予以支持。此外,王某支付的装修费,有装修合同、收款收据佐证,且涉案店铺已装修完毕并营业,嘉某公司上诉称装修费用未实际发生,显然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故一审判退还加盟费并赔48000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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