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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款项来源合法,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借z款合同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以原告涉嫌以贷款为业、非法集资、违法主张借z款合同无效,法院就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的效力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z款人,且借z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z款人牟利,且借z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z款人借z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z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冯某与何某签订的《借z款合同》,有借贷双方的签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上述《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何某、国某公司主张冯某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贷款为业、非法集资、开展有组织的,属于违法,因此涉案借z款合同无效。本院认为,冯某在一审中已举证证明其出借资金的来源,其情形并不符合非法集资违法的特征,且何某、国某公司未就冯某存在违法的事实充分举证,其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