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产权置换,被征收人应注意的事项!

  • 发布时间:2019-10-17 13:19:45,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2日(距今237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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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在选择补偿方式上往往都非常的纠结,选择货币补偿吧,万一房价涨了,买不起房了怎么办?选择安置房吧,安置房如果有问题怎么办?纵使让很多人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惶恐!

  不过不管怎么选,都要坚守补偿原则。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如果在拆迁之后达不到原有的生活水平,说明征收就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权。其次必须是先补偿后征地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没有拿到补偿之前,被拆迁人也是可以选择拒绝征地请求的。

  选择安置房的,必须是拆一还一,同时在进行给予被拆迁人安顿房子之前应先给予必定的拆迁安顿费,使其用于租房或是暂时安顿住处。

  选安置房的不同于货币补偿,安置房的质量往往是被拆迁人常常担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呢,在选择安置房时一定要知道这些:

  1、期房可以,无限期的房不行

  安置房的交房期限,往往是一个很大的陷阱,因此被拆迁人在选择安置房的时候要看安置补偿协议上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那就是约定在先,如果没有约定的,安置房为期限房的,交房期限一般在24个月到36个月,被拆迁人可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2、过期交房,可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在住进安置房之前,如果到了交房时间却还没有交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住进临时周转房,也可以选择自己租房。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随着物价的上涨,此前确定的临时安置费可能很难保证当下的生活水平。因此,如果征收方超过了交房时期以后仍没有提供安置房的话,被征收人是可以主张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比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第二十九条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质量没保障 千万别收房

  随着选择实物安置补偿的人越来越多,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实践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的情况。

  因此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被征收人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千万不要收房,可以选择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力,不能相关部门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他们指定一种补偿方式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提出异议或是申请复议、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选择安置房时也要多加注意房屋产权,避免陷入无可挽回的局面。

文章来源于凯诺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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