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施“四证合一”法律依据。这个依据是2012年10月人大通过的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3条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为实施"四证合一"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人大法律规定很有超前性,当时叫三证合一,今天通报的是四证合一。事先在立法中都有规定。
第二个给各位媒体通报的是“四证合一”是怎么回事。第一,“四证合一”是指将原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
一是表格合一,将原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刻章许可申请表,四个申请表合并成一份“四证合一”申请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网上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是受理合一,商事主体申请人将一套“四证合一”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到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无须四个部门分别受理。
三是审核合一。“四证合一”申请材料经商事登记部门网上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组织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无须四部门分别审核。
四是系统合一。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通过四部门共同开发的“四证合一”办证系统推送四部门共享,并共享至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核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供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