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的具体流程——德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19-10-18 14:20:55,加入时间:2019年03月12日(距今18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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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江西德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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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江西德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政府批准财政局备案的专业中介机构,是江西省代理记账协会、南昌市代理记账协会、南昌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单位,拥有阵容强大的会计师队伍,采用计算机记账及互联网+等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为您保守经营秘密的前提下,帮助您税务合理筹划,用足国家政策前提下规避财务风险,为您应对各执法部门的检查,获得法律保护,让您的财务管理做到省时、省钱、高效。

服务介绍

服务类型:公司注册、工商代理、会计代理、税务代理、审计验资、资质办理

公司网站:德力财税

德力企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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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公益注册公司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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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记账报税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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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企业是互联网+时代的财税行业领跑者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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