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卓政律师谈非农和农村户口拆迁

  • 发布时间:2019-10-20 11:13:56,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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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塬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沈阳卓政律师在谈到动迁款的问题时沈阳刘律师提到了一个案例:

  网友:我家是非农业户口,动迁土地补偿款不给我们,我们有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没有到期,该怎幺办。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提到了一个重点,是非农业户口。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提到动迁款补偿的问题

  1、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3、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该名网友因为不是农村户口,所以无法得到动迁补偿。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制约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的流动。城市人口不能在农村买房,即使在农村拥有房产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进行拆迁的话,不能享有和农业人口相同的补偿。

  以上内容由沈阳卓政律师提供,如果读者需要咨询相关的问题,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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