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南海区看守所会见刑事无罪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0-21 00:06:08,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0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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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履行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应当由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由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由具体办案部门负责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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