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表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公司概况
5.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局调档章程)
6.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8.技术方案(完成审批所需的所有技术方案、运营计划、业务发展、管理措施等材料)
9.健全的保障措施
10.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11.股东相关材料
12.业务发展报告等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