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贵州省建筑公司注册及建筑企业资质代办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资质由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由省建设厅给出延续意见。
三、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延期,直接报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
四、贵州省建筑公司注册及建筑企业资质代办其他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延续意见。
五、贵州省建筑公司注册及建筑企业资质代办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贵州省建筑公司注册及建筑企业资质代办。
六、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