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因素,关系着老百姓是否会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 发布时间:2019-10-23 13:54:59,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2日(距今237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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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地方村委会不仅会参与到征收过程中,而且还会担任征收的角色,来组织实施征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是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等。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村委会往往会与征收方统一战线,有意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李先生等人因积极响应地方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养殖”的号召,于2008年前租赁本村土地来发展养殖事业,而且李先生等人均得到相关部门的补贴。可是事隔几年后,因当地修建公路需要征收李先生等人的养殖用地,本想积极的配合征收方完成此次征收,可是征收补偿给的特别的低,而且此次征收项目也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后因村委会的参与,让李先生等人对此起了疑惑,所以就补偿一事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但也因李先生等人的此种举动,让相关人员非常的不满,随后就被告知其养殖行为的环评不合格,且欲对李先生等人作出行政处罚。遇到这种情况的李先生以及其他被征收人对此是一筹莫展。但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李先生等人决定前往凯诺律所并委托了凯诺律师。

  介入到案件之后,凯诺律师针对李先生等人的情况,最终制定了一套详细并且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凯诺律师通过指导李先生等人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此次征收中所有的相关材料,在获得材料后,凯诺律师对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随后提起几道维权程序,多次的交锋使得村委会认识到凯诺律师的专业性以及其为李先生等人坚定维权的信心,后村委会迫于压力主动私下与李先生等人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最终此案历时两个月,当事人拿到高于原来的补偿。至此,本案件取得圆满胜利,顺利结案!

  征收补偿贯穿于整个征收过程,征收补偿的不合理,自然就会给征收带来一定的阻碍,导致征收工作停滞不前或是不能按预期的时间完成。

  可是即使是这样,相关部门为了低成本征收仍旧故意降低补偿,让老百姓得不到合理补偿。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才能顺利的开展征收工作,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管理法》,拆迁补偿不仅要有房屋补偿还有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费等。而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拆迁政策,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是必须是拆一还一,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评估,要按将来用途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那么被征收人是如何获得合理补偿或是高于原有补偿的呢

  一、被征收人维权意识较高

  能够拿到自己满意的补偿,其最主要的就是被征收人要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可是在实践过程中,许多老百姓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往往会与对方纠缠不清,且一直找对方商讨,或是上访、信访等,这样一样被征收人不仅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还有可能会错过维权的时机。

  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发现自己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途径,然后从被动转为主动。

  二、被征收人维权时间较早及找对了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维权时间早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就是说在相关部门下发征收公告或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一旦觉得补偿不合理或是发现相关部门存在违法行为,就及时的采用法律途径,那么此时就能够牢牢的掌握住案件的主动权,然后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等维权方式获得合理补偿。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及时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征地拆迁中是很有必要的,不要认为“行政诉讼”案件赢的难度大,就默默的签了补偿协议,或是应征收方的要求搬迁了,这样只会让自己损失更大。因此只要老百姓心中相信法律、相信律师就会有只属于被征收人的一片光明!

文章来源于凯诺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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