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更新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法规

  • 发布时间:2019-10-23 14:45:57,加入时间:2019年07月30日(距今21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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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PAH)是致癌物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如熏、烤、烘焙、烘干和烧烤。欧盟通过(EC号法规规定了食品中多环芳烃的使用量,(EC号法规经(EU号法规予以修订。

欧盟公布了(EU号法规,是关于在可可纤维、香蕉片、食品补充剂、干草药和干香料中多环芳烃的使用量。

在食品补充剂、干草药和干香料中发现多环芳烃的含量高,因为这些产品进行干燥的工艺很差。另外,食品补充剂包含或来源于蜂胶、蜂王浆和螺旋藻,发现这些蜂胶、蜂王浆和螺旋藻的多环芳烃的含量高,因为它们进行干燥的工艺很差。确定这些产品的多环芳烃的含量是适当的。

关于该等产品的信息,号法规(EC)附件中多环芳烃的规定在第6.1.2点中进行修订,如下所示:

食品

含量(µg/kg)

6.1

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和屈

苯并(a)芘

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和屈的总量

6.1.2

除了第6.1.11条提及的产品之外的可可豆及其深加工产品

5.0 µg/kg脂肪,自2013年4月1日起

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35.0 µg/kg 脂肪

自2015年4月1日起,30.0 µg/kg脂肪

在第6条新添以下点:

6.1.11

打算用作食物成分的可可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

3.0

15.0

6.1.12

香蕉片

2.0

20.0

6.1.13

包含植物性治疗药物及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包含蜂胶、蜂王浆、螺旋藻或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10.0

50.0

6.1.14

干草药

10.0

50.0

6.1.15

除了小豆蔻和烟熏辣椒属之外的干香料

1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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