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诉讼前请律师调解收费标准;离婚起诉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0-23 15:42:32,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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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均取得良好效果,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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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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