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越秀区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遗嘱订立见证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0-24 14:39:10,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0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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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未办理书面解除登记的,视为收养关系未解除。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收养关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收养关系的解除需以明示方式进行。祝某1及祝某2均确认被继承人韩某1及李某1在祝某3年仅三个月大时收养,双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祝某1及祝某2陈述被继承人已解除与祝某3的收养关系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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