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退税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深圳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商品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买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此外,还有11类消费品列入消费税,如香烟、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必须满足这一条件的原因是,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只能退还或免除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货物已经征收的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的货物(包括在境内免税、减税的货物)不得退还,这充分体现了“不征不退”的原则;
(二)必须申报出境的货物。所谓出口(即出口大门),它包括自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款(豁免)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区分货物是否申报离境。在国内销售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视为出口货物,无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无论出口企业财务状况如何,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
对于接收国内销售外汇的商品,如酒店,餐馆等,外汇货物因不符合出口条件而不予退还(免税);
(三)用于出口销售加工的经济上必须使用的货物。出口货物经财政处理出口销,方可退(免)货。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规定只适用于该贸易类型的出口货物,而非贸易类型的货物,如捐赠礼品、个人在家购买并自行带出的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样品、样品、样品等,则适用于该贸易类型的出口货物。朱鹭、邮政产品等,因为它们通常在财务上不可行。用于销售处理,不允许按规定退(免)税。
(四)货物必须已汇出并注销。依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办理的退税(免税)出口货物,必须为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注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担任出口代理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必须附加申请出口货物退款(豁免)的条件,即申请退税(豁免)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者作为自产货物申请退税(免征)。
以上就是腾博国际为您介绍的详解。专业代办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不成功不收费)
腾博国际是经前海管理局认证“前海招商合伙人”的专业咨询机构,独享多条业务绿色通道,协助前海管理局进行全球范围的招商工作,提前知晓前海政策变动、优惠政策信息,办理时间比同行业的咨询机构快。
详细请致电TENBO(腾博)国际·高级商务顾问廖小姐
总部地址:深圳福田中心区平安金融中心70层(深圳第一高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