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政工程----危房排查*/房屋危险鉴定
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本标准进行鉴定。
3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1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呵;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德政工程----房屋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原则
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b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c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d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e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f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g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房屋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方法
1根据本标准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