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测试车辆进口现状:
得益于中国本土品牌的发展和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汽车企业在全球创新1000强中从之前的1家上升到现在的14家,其增长率达1300%。同时这14家汽车企业2015年本土研发支出金额高达43亿5千万美元(近290亿人民币)。中国汽车领域快速增长的本土研发和境外输入研发的份额,使中国成为全球第四大汽车企业研发地,但是由于我国汽车技术现在只能达到国际70年代的水平,引进的汽车新型产品的国产化程度仍然不高,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有接近40年的差距,所以近年来我国进口国外汽车科研测试或者引进研究测试的车辆越来越多,那么科研测试汽车暂时性进出口该如何操作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办理通关手续以及基本政策要求有哪些,以下是张先生专门针对暂时性科研、测试、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支持等项目进行解读!
科研测试国内友好合作企业:
中国第一车汽车集团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科研车暂时进出口 科研车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新能源电动车报关 能源汽车测试进口
一、 办理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二、申请条件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三、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2.现场办理:网上审核通过并通知递送纸质资料后,申请人到政务大厅递交申请随附资料
3.发证:纸质资料比对通过后由政务大厅发证。
四、随附资料
申办理由
申请人
申请资料
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科研测试地点为上海地区的企业。(注: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其经营范围须含生产、研究、测试此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说明);
3.进口产品的贸易合同;
4.科研、测试计划书/项目书(含科研测试地点、人员、时间、项目、事后处置方式和自我声明对进口产品安全性负责等内容)。
2 .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科研车暂时进出口 科研车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新能源电动车报关 能源汽车测试进口
安装在上海地区的引进生产线的使用企业。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3.进口产品的贸易合同;
4.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文件;
5.有关生产线名称、安装地点,进口零部件与生产线相互关系的说明。
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需维修设备的最终使用地在上海的用户或维修单位。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申请人为维修单位的,其经营范围中应含维修或服务项目);
3.进口产品的贸易合同;
4.有关进口维修产品名称、用途、使用详细地点的说明;
5.申请人是维修单位的,须提供上海地区内的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材料;
6.需维修设备购买或进口证明文件。
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安装在上海地区的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使用企业。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3.进口产品的贸易合同;
4.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关生产线名称、安装地点,配套设备/部件与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相互关系的说明。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展示地点为上海地区的负责商业展示的企业。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3.进口产品的贸易合同;
4.关于展示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处理方式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用途的声明。
5.展览组织机构的邀请文件和申请人参展的证明文件等。
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在上海地区使用该产品的企业。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4.进口产品的贸易合同;
5.产品暂时进口的证明文件;
6.关于暂时进口时间、预计退运时间以及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上海局认证处办理核销、注销手续的声明。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在上海地区使用该零部件加工成品出口的企业。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3.进口零部件及出口成品的一般贸易合同;
4. 进口零部件及出口成品之间的耗用关系说明;
5.承诺加工的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上海局认证处办理核销、注销手续的声明。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在上海地区使用该零部件且不在上海口岸通关的企业。(注:在上海口岸通关的,进料加工的请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免办手册,来料加工的可无需办理)
1.《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3.进口零部件及出口成品的进料/来料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
4. 进口零部件及出口成品之间的耗用关系说明;
5.承诺加工的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上海局认证处办理核销、注销手续的声明。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下发递交纸质资料通知;纸质资料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资料比对,比对通过的直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