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单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 2019年8月26日
发布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事项名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号);
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19)2号)。
8.《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五、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加装预算及分摊方案、制定资金筹期、委托设计、联合审查、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安全责任落实。
七、加装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流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到市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申请、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一)加装申请
申请人办理加装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
2.第七条加装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
市行政审批局在接到申请之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二)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
办理规划许可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联合审查牵头部门出具的具备申请加装电梯条件的意见(附联合审查阶段已审核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总平面定位图、效果图等), 无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三)施工许可
办理施工许可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4.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
5.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有关消防备案手续。
符合条件的出具施工许可证。
(四)电梯安装
1.电梯井道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
2.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土建图纸、电梯井道布置图等;
3.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4.设备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到规划、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到当地特种
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五)其他
1.申请人动工建设前,应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2.加装电梯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应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九、承办窗口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
十、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 htp://xzspj. sjz. gov. cn/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或http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办公时间: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夏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