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要求增加抚养费官司律师 抚养费官司应诉律

  • 发布时间:2019-11-02 23:24:27,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06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
  • 公司:杨泳仪【个体】,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杨泳仪,手机:13631306506 微信:yangyongyi222 QQ:1348661382

广州优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团队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婚姻法律专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或外出游玩、购买商业保险等产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担该高额医疗费的责任。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