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自由销售FSC大使馆签章 费用低
提交需签章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签章的份数。
签章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签章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大使馆签章,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签章,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大使馆机构加以签章,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大使馆签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大使馆签章?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大使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大使馆签章;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大使馆签章。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大使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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