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产律师服务 合同无效解除 合同违约赔偿

  • 发布时间:2019-11-10 13:07:18,加入时间:2015年03月18日(距今3701天)
  • 地址:中国»广东»惠州: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 公司: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周律师,手机:15815416029

我们的目标: zui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厂房等)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擅长办理房地产法律业务,包括:房产交易,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征地拆迁,婚姻继承家庭房产,房产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企业并购六大板块。凭借对房地产各环节的充分了解,过硬的法律功底,加上对诉讼、仲裁程序的精到把握与独到的谈判技巧,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法律知识:一、合同格式条款无效情况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二、格式条款法律上如何规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八楼802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