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村民股份分红诉讼律师 诉讼主体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1-12 16:56:1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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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街道办事处有权处理哪些纠纷?

律师解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收益分红、征地补偿款等分配问题发生的纠纷由街道办事处处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上诉人提出关于处理上诉人与原审某经济社之间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收益分红、征地补偿款等分配问题发生的争议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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