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都公司对注册地址的要求

  • 发布时间:2020-02-03 16:54:44,加入时间:2019年05月09日(距今2228天)
  •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8
  • 公司:成都登尼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范女士,手机:18111548932 微信:tannet3371 电话:028-86676605 QQ:2355725127

在成都注册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真实的办公地址,也可以是只用于注册使用的托管地址,如是真实办公地址用于成都公司注册,那么,对于地址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属于租赁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并在公司名称后加“筹”);若属转租的,应提供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公司无偿提供给成都子公司使用的,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成都公司股东所有的,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4、按理说注册成都公司的地址是必须用商用或办公地址的,但有些住宅也是可以用于注册使用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5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另外,成都不仅可以“一址多照”,自2016年起,成都还推出了具有成都特色的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新模式,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可以用托管地址作为成都公司的注册地址使用。

登尼特可为您提供成都公司注册、开立银行账户、做账报税等咨询,欢迎联系我们。
登尼特在香港、马来西亚、海南、成都、深圳、广州、东莞、北京、厦门、泉州、南昌、义乌、上海、霍尔果斯等都设有服务中心,您可以去以上任何一个办理中心找登尼特咨询顾问咨询办理。

联系我们:吴女士

登尼特成都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8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