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房屋的危险性及受损程度,鉴定等级划分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通过目观、检测和定量及定性的分析,对整幢房屋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评定时要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与调研,必要时辅以测试和验算,以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程度确定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等级以及是否属于危险构件或危险房屋。
房屋完损等级的划分
为评定房屋完损等级,首先要确定需要评定的项目。
等级评定项目
在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中,把房屋分为结构、装修、设备三大组成部分,并具体划分为十四个项目。
1.结构部分:划分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构件、屋面和楼地面五项。
2.装修部分:划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五项。
3.设备部分:划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和特种设备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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