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申请

  • 发布时间:2019-11-18 10:09:17,加入时间:2013年06月05日(距今439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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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商标注销的三种类型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商标注销流程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商标注销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销常见问题

Q: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A: 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Q: 被注销的商标能不能重新使用?

A: 已经注销的商标在5年内不可以重新注册,但是可以使用,前提是不可以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Q: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A: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Q: 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如何进行商标注销?

A: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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