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 升学历 到维石 打造保定会计精英的摇篮!
学会计 做管理会计 到维石!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答疑:民事诉讼
问题
老师,被告就原告与原告就被告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答疑
您看能否这样理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而且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问题。一般意义上,”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告就原告是相对来说特殊的几个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维石会计2019年注册会计师称双师教学!线上教学线下辅导!——
五、维石会计培训学校注册会计师课程学习方式:
双师教学
六、学校地址:
1.时代总校: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时代路56号国贸大厦
2.钟楼分校: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209号工艺美术商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