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或撤销决定的原件;
2、所涉及商标申请或注册的有关信息;
3、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英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
4、复审理由和证据材料;
5、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我公司专业办理:
1、商标,专利,版权,代报,代理
2、商标变更、转让、续期、加急
3、商标异议;答辩;疑难业务;驳回复审
4、商标,专利案件,代写
5、版权申请(可加急)软著及加急
6、加急拿证,加急拿受通
7、荣誉证书办理
服务质量好,价格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