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址多用,应具备的条件?

  • 发布时间:2020-04-24 09:27:53,加入时间:2019年10月17日(距今2125天)
  • 地址:中国»广东»清远: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五十五号城市花园新四村9号楼9层
  • 公司:清远市溢格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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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网络商品经营者及网络服务经营者使用集中办公区域或集群注册登记的;

(二)在各类经济功能区内的;

(三)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等同意使用的;

(四)股东(投资人)相同或有投资关联关系的。

除商务托管公司和集群登记的电商企业外,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不得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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