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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网络商品经营者及网络服务经营者使用集中办公区域或集群注册登记的;
(二)在各类经济功能区内的;
(三)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等同意使用的;
(四)股东(投资人)相同或有投资关联关系的。
除商务托管公司和集群登记的电商企业外,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不得超过10家。
想了解更多?就赶紧过来咨询吧~具体事项最终还是需按实际情况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