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始土耳其实行新的土耳其出口商/生产商登记表ERF,届时新旧2种版本都可以实行。大陆使馆的可以接受新旧2种版本的办理,香港使馆只接受原来一页的出口商登记表表格的办理。
该《公报》第四条规定“为确保注册证书申请工作得到有效监督,需认真填写《公报》附件三所指定的‘注册证申请表’,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按照该表格内容,向注册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必要时还要提供其他信息和证件”。
因此,从2018年7月18日起,涉及第章节和第章中所指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的商品,需按照“注册证申请表”要求填写和提交以下指定附件和证明,并向伊斯坦布尔纺织出口商协会(ITKIB)总秘书处提交,同时所获取的证书和文件需通过经济部确认。
特此公告。
涉及产品明细
42.02: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饮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图盒、烟盒、烟袋、工具包、运动包、瓶盒、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
42.03: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