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介绍
A. FCC认证类别
FCC认证大体包括两大类:
1、FCC SDOC(针对普通带电产品,如灯窜);
2、FCC ID(针对带有无线模块产品,如蓝牙耳机)。
B.FCC认证针对哪些产品?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简称)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
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C.FCC认证法规
FCC认证是电子电器类产品出口美国的强制性认证,主要测试电磁兼容。灯具类FCC认证标准为PART18,其他电子电气类产品测试标准为PART15。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47 CFR part 15)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满足FCC电磁兼容要求(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通讯设备、电子电器设备、灯具、数字式电子设备、电子遥控玩具等。其中灯具属于47 CFR part 15中的B部分――无意式辐射器材,采用第三种许可方式――验证(Verification)。采用这种方式的灯具无需FCC签发文件,制造商或进口商只需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验证标记,用以证明该项商品与制造厂测试的样品完全一致就可以。
此外,灯具在进行FCC 验证时,需要提供制造商名称以及客户名称和地址、设备操作和说明手册、要验证的产品型号等资料并提交产品样品。具体有关灯具传导性和辐射性的限度要求请参考47 CFR part 15中15.107节和15.109节的规定。
D.产品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灯具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灯具应当由负责其进口或上市的公司指定唯一的产品识别标志,该标志的样式不能与FCC的标志(FCC ID)产生混淆。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保留产品识别标志相关的适当信息以便快速识别其产品;
产品需在其显着位置标明以下警示语: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当产品用来贴附标签的区域过小(通常,指那些外形尺寸小于正常人的手掌大小的产品),无法将上述警句标示在产品上时,警句信息必须被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的显着位置,以供用户知晓,或者在产品上市的包装外面显示; 无论产品大小,产品的唯一识别标志必须标示在产品本身的显着位置。灯具无须加贴FCC ID; 产品标签应当通过蚀刻、雕版、冲压、无法擦除的印刷或永久贴附的方式,显示于产品本身指定的加贴位置,同时也应显示于产品出售时外包装表面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E.FCC认证提供哪些资料
1、两个以上能够正常工作的样品。
2、产品说明书。
3、申请表 。
4、电路原理图(如果测试没有通过的话需要提供
F.FCC认证流程和周期安排
1). 制造商向相关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FCC -申请表,将申请表、技术结构文件、样品一并寄给实验室。
3).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4).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如果产品测试不过,测试工作全部完成大致7个工作日。
5). 实验室出具报告确认件,用来核对证书信息,证书确认之后,3个工作日可以出测试报告
6). 实验室将测试报告,SDOC声明寄送至申请人.认证工作至此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