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公证

  • 发布时间:2019-11-28 14:57:10,加入时间:2019年05月24日(距今21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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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商标转让事务时会遇到以下情况:

同一家公司办理商标转让,有的需要证书、有的不需要;有同样是通过网络申请提交商标转让电子版材料,同样没有公章信息的,有的需要公证书、有的不需要;有根据商标价值判断的,商标的经济价值越高,要求证书的概率越大的。

这是为什么呢

商标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商标转让人或者商标转让代理顾问提交的公证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商标注册公证书是证明该转让商标已经注册并享有其商标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申请商标转让公证书的目的无非有二:

(1)目的是证明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出具的,证词应写明某公司或某厂生产的何种产品上的何种商标注册证系何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2)目的是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词应写明某号牌某产品商标注册影印本与何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原本相符。

(3)注意:如文书使用国要求提供译文的,则应写明英文译本与中国原本的内容相符等。

办理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准备好以下这些材料,到提交到公证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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