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打宅基地买卖官司的律师 著名房地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1-29 18:33:1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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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一直空闲不用村里有权利收回吗?

问:父母去世后留给我一处房屋,由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房屋年久失修,前几年遭遇暴雨袭击后倒塌了。最近听说我的宅基地已被收回,现已有人在我的房屋倒塌处建了新房。请问,为什么我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律师解答: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因此,如果房屋倒塌后两年以上你未使用宅基地,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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