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解雇纠纷劳动律师;违法解雇赔偿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2-02 16:11:04,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50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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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全日制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劳动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劳动纠纷案,擅长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劳动工伤补偿、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拖欠的工资等纠纷案,深得当事人赞许和青睐。

戴律师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欠薪加班费纠纷、销售提成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2)、起草、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劳动法律文件,完善企业的人事规章制度;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流程的完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等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

(3)、突发劳动工伤案件应急性处理。

(4)、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5)、担任公司用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6)、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第一个,关于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支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虽然该员工是因不胜任工作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根据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仍应支付经济补偿,因其工作一年,按四十七条规定,补偿额应为其一个月工资,且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未提前通知,还应再多支付一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看各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是这样

  1,刚离开的单位帮你缴纳失业保险(只算你刚离开的单位,之前离开的不算)

  2,连续缴纳失业金满1年(如果前面单位也缴纳且中间没有中断失业金的缴纳,可以连续计算缴纳时间)

  3,原单位人事处办理失业保险的各项手续

  4,单位提供失业保险的各种表格的资料并盖章,证明是非主动失业,且工作满足领取失业金条件

  5,获得单位提供的表格到户口所在地的劳保部门登记

  6,参加免费培训一个月后才能领取失业金

  7,缴纳失业金满一年领2个月,2年领4个月,最长领取24个月,每月金额和当地社保基数有关,也和你缴纳的失业金基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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