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纠纷中,施工人收了装修款后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解答:由业主方举证证明已交纳了部分工程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施工方收取工程款后未出收据,后拒不承认有收取工程款。但法院根据间接证据和行业常理,仍认定其已收取部分工程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某是否已向某传成支付5万元工程款的问题,根据刘某起诉状陈述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和刘某施工装饰装修的另一房屋业主罗某乙的陈述及一般的交易习惯,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后,施工方一般要求发包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工程预付款,之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刘某在涉案工程已施工完成大部分的情况下称发包方陈某分文未付,与常理不符。以刘某施工装修的另一房屋(证人罗某乙)为例,刘某也是先收取工程预付款后进场施工,之后按工程进度收取工程进度款,且在收到罗某乙工程款后也没有向罗某乙出具收据。因此,陈某称按刘某的要求已向某传成支付工程进度款5万元符合交易习惯,且有证人罗某乙证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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