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知》明确,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19项工作。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 实际实施。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1.地方病防治工作
3.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5.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工作
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9.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
1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
13.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工作
15.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工作
17.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
19.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