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拆迁律师,企业拆迁补偿找来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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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我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征收的村(居)土地。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征收人),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润区分局、丰润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

四、征收补偿原则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照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4、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予以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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