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民国三年二月,北洋政府为了整顿币制、划一银币,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
国币条例,确定以银元为中华民国货币。有广东、湖北、江南、安徽等各种龙洋和吉林币、东三省币、奉天币、造币厂币、北洋币、大清银币等。
广东省从民国元年就开始铸造了广东省造中华民国元年一毫银币和二毫银币,并且连续从元年到十三年铸造了十一个年份。
由于一战的爆发,同盟国与协约国两头已打得精疲力尽,交兵各国经济已趋溃散,受战争影响,银币铸造量受影响,存世的银币极其稀少!
近日,众信国际有幸征得“民国十二年贰毫银币”一枚,直径2.4厘米。
钱币正面珠圈内铸有“二毫银币”四字,圈外上环铸有“中华民国十二年”字样,下环铸有“广东省造”字样。背面中心铸有阿拉伯数字“20”,环圈铸有英文字样。
此币铸工精湛,包浆自然,钱文清晰,字体工整,品相保存完好,历史留下的痕迹清晰可见,极具收藏价值和观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