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科学编制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加强对产业结构、规模和布局的统筹。合理控制产业规模,严格控制初级产品产能产量的扩张,延长产业链,增加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严厉打击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不法行为。依法提高有色金属产业初级产品加工及有色金属再生项目的准入条件,严格环保审批,实施行业准入公告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选址、布局不合理,对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有色金属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依法关闭非法和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并禁止其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引导有关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实行重点监管,集中治污,非工业园区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鼓励有色金属再生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环保水平,支持大型冶炼企业发展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产业。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重金属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具体企业,督促各市州制定并落实年度削减计划。加强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于涉及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发。抓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自测能力。重点企业污染源必须安装能检测相关重金属因子的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治理,减少或杜绝无序排放。从严控制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产生和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经营行为。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实施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和检查。
实施区域综合整治。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衡阳水口山及周边地区,株洲清水塘及周边地区,湘潭竹埠港及周边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长沙七宝山地区,娄底冷水江地区,岳阳原桃林铅锌矿及周边地区,益阳桃江、安化涉砷锑地区,怀化沅陵、辰溪、溆浦等涉砷和镉地区,张家界慈利县镍钼矿开采区,湘西自治州有色金属采选山东泰安声测管厂家/螺旋式声测管/灌注桩声测管和冶炼地区,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地区,邵阳邵东县,永州东安县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大预防和综合治理力度,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督管理。2012年年底前消除历史遗留堆存危险固废的环境安全隐患,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含重金属危险固废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启动一批废弃物堆存场地、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