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地、院落在拆迁时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 发布时间:2019-12-10 14:21:32,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2日(距今2038天)
  • 地址:中国»北京»丰台: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中心2号楼
  • 公司: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贾先生,手机:18513808625 电话:010-53359288 QQ:1654176209

  当下有许多的房屋都带有或大或小的院子,但是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发展以及因各种公益性质的项目建设,许多地方都在拆迁可是这也让许多老百姓开始产生疑问,除了自家房子本身之外的补偿,院子或空地有没有补偿呢?

  在实践过程中,无论空地和院落是否应该有补偿,多数情况下征收方都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常常对被征收人不予院落和空地部分的补偿。那么究竟有没有补偿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如何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另外根据本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空地、院落到底有没有补偿,但是这也不能是拆迁方作为不对院落或是空地进行补偿的一个依据。虽然房价在近几年不断的上涨,且影响房屋的市场价有很多的因素,但是院落或空地是否进行补偿,也会对房屋市场价造成很大的影响。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一则经典的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为实施县职专教学楼及运动场项目建设,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贾某某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在签约期限内,未能与贾某某达成补偿协议,随后,当地相关部门作出宁政房征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贾某某认为其院落属于涉案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一部分,但是在补偿决定中并没有这一部分的补偿,为此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合理,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在《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有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虽然原审中相关部门曾主张,贾某某的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均已经纳入到了评估范围,其价值包括空置土地使用权价值,但是经审查发现,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评估贾某某有证房屋价值,未涉及该房屋的证载土地面积因素,因素不涉及贾某某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空置土地的价值。

  涉案评估报告系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是作为征收补偿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收单位应当全面考量,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最终法院撤销了补偿决定。

  所以按照司法解释来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当将被征收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也要按照处收时房地产市场价给予补偿。如果征收方并没有将院落或是空地给予补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仅凭以上这条规定,作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其实在实践过程中,像贾某某这样的案件非常的多,虽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可征收方为了低成本征收,通常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那很明显,征收方这种行为是有失于公平的,对于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拆迁,其拆迁程序都比较的复杂,而且还涉及到的众多的老百姓,牵扯到的利益也非常的巨大,这也导致了拆迁纠纷在逐年上涨。拆迁补偿虽然关乎着老百姓切身利益,但是能影响拆迁补偿的环节是评估,因此拆迁时院落、空地会不会有拆迁补偿,首先要看在评估时是否将空地或是院落纳入到了评估的范围内。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或是遇到了自己觉得不合理、不公平、违法的事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咨询直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让自己的合理补偿落入他人之手。文章来源于凯诺拆迁律师团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