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尔信为您3分钟读懂企业信用修复

  • 发布时间:2019-12-11 14:03:18,加入时间:2011年11月08日(距今50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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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使其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能够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需要信用修复的三种失信主体

根据发改办财金号文件,失信主体按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轻重主要分为三类:一般失信行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其中每一种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操作都有所不同。

1、一般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参照信用网站修复要求,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经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2、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3、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信用报告由本次获批的62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汇法集团是国家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国家首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修复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

信用培训证明可由本次获批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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