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拆迁律师,企业拆迁补偿找来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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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自我。来硕已成为在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吉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包括:
(一)省财政给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腾空收益。
(四)城市棚户区居民个人出资资金。
(五)其他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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