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职责:
根据全国公安部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保安员的职责如下:
(1) 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 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
(2)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3) 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 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 落实放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理。
(5) 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 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招生负责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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