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拒绝收楼吗?
律师解答:轻微的质量问题不能拒绝收楼,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则可以拒绝收楼。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就属于轻微质量问题,法院判决开发商不构成逾期交楼。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谭某要求鹿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的问题。鹿某公司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期限内取得案涉房屋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审查,案涉房屋在此期限内已具备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条件,鹿某公司已多次向谭某寄送《收楼通知书》、《收楼催告函》,但谭某一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鹿某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而拒绝收楼。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谭某在收楼时发现商品房存在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鹿某公司进行维修,鹿某公司应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予以解决,谭某不得以此质量问题拒绝收楼。对于谭某提出案涉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鹿某公司进行了维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谭某应及时办理收楼手续。在本案中,谭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谭某提出的案涉房屋存在的各种问题应属房屋质量方面的瑕疵,故谭某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谭某已于2018年6月20日办理了收楼手续,收楼后谭某仍可按照法律规定另行向鹿某公司主张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鉴于鹿某公司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通知谭某收楼的义务,据此可视为约定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即2015年10月31日案涉房屋已经交付给谭某,谭某请求鹿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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