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合伙纠纷官司律师合伙人权益受损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13 21:59:46,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6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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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合伙合同等纠纷。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当事人满意度高

张先生:我与两个朋友于去年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当初我们约定:我出百分之五十的资金,另外两个朋友各出百分之二十五的资金,但我不参与经营管理,由另外两个朋友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及日常账目的记载,年终一起算账。一年后,我发现这两个朋友瞒着我多记了很多支出,我觉得这样自己很吃亏,想退出合伙企业,不知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

  律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上述规定,你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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