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广州专业房产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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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即充分体现租赁合同的物权化特点,也可称为买卖不破租赁。
受让人)买卖不破租赁并不局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赠与、抵押、互易或作为投资等,这些行为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同样适用该原则。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一是租赁合同已成立生效;二是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三是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期间;四是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具备以上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租赁合同关系存在,租赁关系仍然可以对抗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