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劳动纠纷的概念不是很明确,下面我们就请劳资法律纠纷律师宋长贵先生给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所谓劳动纠纷或者劳资纠纷就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而劳动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一下十点:1 不签订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企业无法证明签过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4 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5 规章制度未公示。6 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7 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8 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9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10 滥用解除权。以上是劳动纠纷律师宋长贵的简单解析,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