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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裂缝时,有必要做房屋鉴定吗?
答:必要,进门后可以查看以下几个室内部位:
1、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2、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
3、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购买者一定不能报侥幸心理。一、房屋出现裂缝是否为危房,需要协商开发商,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请专业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
二、一般情况下裂缝从产生部位看分为墙体裂缝和楼板裂缝。从裂缝产生的原因又分为沉降、温度应力、建筑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完善、未认真执行相关施工工艺标准等几种。
三、根据《最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四、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即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完成了房屋交付使用行为,业主依然有权利根据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维修及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