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工承揽合同官司律师;加工承揽费拖欠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17 22:10:30,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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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合伙合同等纠纷。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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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承揽方约定报酬的合同。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一方。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一方。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等合同类型。加工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约定由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劳动技能完成的。

3.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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