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火灾控制对策

  • 发布时间:2019-12-18 13:23:30,加入时间:2019年03月07日(距今19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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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家政服务或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近年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的努力,推动了政府层层成立的诸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或者是消防安全“网格责任人”来组织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从表面上看,各级政府健全了消防组织,落实了责任,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也赋予了这些组织在防火、灭火及日常巡查检查中的任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效果收效甚微,农村火灾所占全部火灾的比重(比率)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层层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或者是消防安全“网格责任人”往往是从政府各个部门中抽调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都是兼职开展火灾防控工作,他们往往是在火灾高发季节或出差到自己的责任区时到访几个村委会,对村干部敲敲警钟,提醒村干部要加强一段时期的消防工作,走村入户指导农村群众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缺乏实质性措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也就会流于形式。因此,聘请家政服务或物业管理企业专职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家政服务或物业管理企业所派遣人员属于“专职消防员" ,其开展防火、灭火及日常巡查检查频次远超于"网格责任人" ,农户发生火灾的几率必将减少;另外,由于有了“专职消防员”对螺寡孤独人群及好孺儿童的特殊照顾,农村“小火亡人"的火灾事故将有效得以遏制。经费保障方面,上述工作组或“网格责任人”的工作经费就足够开支家政服务或物业管理企业所派遣人员的薪金,可以排除村委会无能聘请家政服务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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