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z款人,且借z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z款人牟利,且借z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z款人借z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z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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