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拆迁律师,工厂拆迁补偿找来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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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管理局是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管理、财政、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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